2020-07-24 11:57来源: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农业“园区化、科技化、规模化、品牌化、融合化”进程,促进溧水农业全面转型升级,特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农业园区化奖励
1.鼓励园区提档升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示范园区,分别奖励200万、100万、5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科技局)
2.发挥园区示范带动作用。经市级考核认定为A类园区的奖励10万元,在全市农业示范园区评比中排名第一的,奖励2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
3.鼓励各镇(街道)依托新建的高标准农田,打造特色园区。经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特色园区,规模在1000-5000亩的奖励5万元;规模达5000亩以上的,奖励1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
以上奖励对象为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农业科技化奖励
4.培育农业科技型创新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省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为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牵头落实单位:科技局)
5.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新认定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农业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3万元。(牵头落实单位: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农业局)
6.全面深入落实校地双方深度合作。重点推进白马园区与南农大、南林大、省农科院在现代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精准对接,共建白马现代农业产业创新中心。对获得认定省级大学科技园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科技局)
7.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通过国家、省、市级星创天地备案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5万元、1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科技局)
8.加强农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计划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认定为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示范点、分店和便利店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不重复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和科普示范村(社区)、科普惠农服务站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不重复奖励。(牵头落实单位:科技局)
(三)农业规模化奖励
9.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新建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高标准农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区配套奖励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面积按每亩700元的标准补助土地流转租金;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按每亩1000元的标准补助:①2017年第一个建成并经联合验收的项目;②2017年底前建成,位于省级以上道路(含铁路)或区级旅游一级环线两侧的项目。奖励对象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所在镇(街道)。(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
10.培育壮大产业优势片区。新建成高标准农田落户的项目,新增连片种植3000亩以上优质粮油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增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对象为高标准农田落户项目建设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
(四)农业品牌化奖励
11.鼓励农产品名牌创建。对从事农产品生产及初加工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当年获得以下名牌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奖补50万元,获得“江苏省著名商标”或“江苏省名牌产品”的奖补20万元;获得“南京市著名商标”或“南京市名牌产品”的奖补5万元。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对新注册成功的商标,每个奖励1000元。(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12.推广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对从事种植、畜牧养殖以及农产品(含畜产品)加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年获得国际质量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且正常生产经营的,每项认证补助3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
13.扩大“三品一标”产品覆盖面。鼓励农业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认证。当年取得有效绿色食品证书的,每个证书补助2万元,同一生产经营主体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6万元;当年取得有机食品证书的(不含有机转换证书),每个证书分别按认定的面积予以一次性补助,面积在500亩以下的补助5万元,500-1000亩的补助10万元,1000亩以上的补助15万元。当年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市场监管局)
14.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对当年获得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单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每家给予3万元奖补资金;对当年新获得省级质量安全创牌立信示范单位的企业奖励4万元,新获得市级质量安全诚信单位的企业奖励3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
15.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年新入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20万、5万元;新入选的省级、市级家庭农场分别奖励2万、1万元;新入选的省级、市级规范化(或示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
(五)农业融合化奖励
16.鼓励农超对接。对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企业,其产品进入知名大型连锁超市,连续销售6个月以上,销量达到超市规定标准的企业,每个类别产品奖励3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
17.鼓励电商销售溧水本地农产品。对首次年销售本地农产品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成市级以上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奖励10万元;创成市级以上农业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单位)的,奖励20万元。(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商务局、供销总社)
18.鼓励发展休闲旅游观光农业。对镇街举办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农业节庆活动,提升为区级节庆活动,由区级层面主办。(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旅游局)
19.鼓励发展创意农业。对在市级以上创意农业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按主办方奖励标准进行1:1配套。(牵头落实单位:农业局)
二、组织保障
20.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旅游局为成员,组织奖励考评工作,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农工委、区农业局)具体实施奖励考评工作,出具考评结果,报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验收。
21.强化资金保障。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不足部分按预算管理程序追加。
22.加强资金监管。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监管,组织专项检查,确保兑现到位。
23.认真审查受奖励主体资格。符合上述获奖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凡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获奖资格,追回全部奖金,并取消3年内的申报奖励资格:①近三年有产品质量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②不讲诚信、拖欠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以及其他侵害涉农利益行为的;③企业有金融、税收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④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扶持资金的。
24.本奖励办法与本区其他奖励办法相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25.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