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4 11:50来源:
扶持对象
在溧水区注册的影视文化企业,包括: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VR、AR等技术,创作生产电影、电视剧、动漫等影视产品的企业;影视衍生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影视文化产业园配套的相关服务性企业。
九大扶持政策
设立影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入驻溧水区的影视文化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关于文化产业的相关政策支持外,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其对地方贡献度,给予资金奖励扶持。
1.鼓励固定资产投资
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单个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格)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确认,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剧组在溧水区食宿和取景拍摄
对实际发生在溧水区的食宿行为,根据剧组主要演职人员(不含临时演员)实际人数、拍摄天数,给予入驻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0.3万元。
符合溧水区总体规划,实景搭建具有发展和利用价值的,可以给予20%一50%的置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影视企业在溧水区长期经营
对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入驻的影视产业领军人才或从区外新引入的从业人员达8人以上的影视制作企业,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每年不超过5万元。
对总部设在溧水区的影视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影视企业通过本区担保机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经主管部门批准参加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节或国际知名影视展会的影视文化企业,经审核后给予展位费50%的补助,每次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举办重大影视活动
经向溧水区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许可,入驻溧水区的影视文化企业和社会组织在溧水区承办由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30万元的补助;承办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万元的补助。
5.鼓励影视文化企业拓展延伸服务
对影视文化企业提供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租赁业务的,给予仓储成本补助。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40%,给予3年补助。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影视企业版权交易
影视版权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并有影视形象衍生品等具体项目落户溧水的,对作为版权授权方的溧水区影视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1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7.鼓励多出优秀影视作品
在溧水区申报立项出品并取景拍摄的影视作品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金鸡奖、百花奖、华表奖、飞天奖、金鹰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获得省级“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常设性奖项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
对溧水区出品并在区内取景拍摄的原创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中央电视台八套黄金时间首播的,且单部作品开票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每集8万元、6万元的扶持,在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分别给予每集4万元、2万元的扶持;对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首播或在收视率排名前六名的省级重点卫视首播的,给予每集3万元的扶持,扶持上限不超过200万元。
对溧水区出品并在区内取景拍摄的原创电影在国内主要院线影院首映,且单部作品开票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票房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扶持。
8.鼓励创作网络影视作品
溧水区企业创作并在区内取景拍摄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9.鼓励打造溧水题材影视作品
入驻溧水区的影视企业拍摄反映溧水题材或讲述溧水人物、故事或宣传展现溧水良好形象并有效扩大溧水在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影视作品,在国内主要院线或中央电视台一套或八套黄金时间首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在中央电视台其他频道和六大省级重点卫视首播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