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4 11:47来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系列文件精神,根据《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 条》(宁委发〔2018〕31号)、《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委发〔2018〕39 号)等文件精神,在认真落实好中央、省市、区已出台的各类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聚焦溧水民营企业关切,突出需求导向,制定本实施意见。
1、精简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切实履行行政审批“2430”、工程建设项目审批“753”改革承诺,全面推行项目代办服务。推行“一证通办”,实现相关证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认共享。对可研、环评、能评、稳评、安评等事项,由区政府统中国共产党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一批量采购,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内容,供企业选择。对地勘、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对已经实行区域评估的项目按规定实行免评制。(责任单位:区编办、行政审批局、城建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务局)
2、帮助科技型企业降低创业成本。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入驻幸庄产业园、园区标准厂房,3 年内免收租金。对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企业,可采取先租后售、以租代售、定制厂房等方式对现有标准厂房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前期租金可用于抵扣购房款;如企业发展达到单独供地条件,前期租金可用于抵扣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经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高新区、溧高投)
3、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精准对接企业用工需求,每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00 场次以上,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展位、发布网上招聘信息。开展企业特殊工种“订单式”培训,每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1 万人次以上,财政投入200 万元用于政府补贴性培训5500 人次。对当年招录首次参保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高级工或中级职称)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超过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上部分中企业缴纳费用的50%奖励,奖励期两年。对区级以上人才企业(含规上企业、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当年引进年薪20 万元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含技师或副高职称)人才的,给予企业超过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以上部分中企业缴纳费用的80%奖励,奖励期三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财政局)
4、缓解企业用地需求。对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B 类的企业,确有扩大再生产需求的,优先予以供地保障。工业园区外的优质企业扩大再生产,可优先安排进园区标准厂房过渡,过渡期满经区政府批准,过渡厂房可与原企业用地按评估价进行置换。
企业自有工业用地、研发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扩大生产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经论证,因企业生产工艺要求导致建设方案无法满足停车设施配建数量,可由所在园区根据规划在周边建设停车设施,满足片区整体配建要求。(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经信局、农业局、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溧高投)
5、加大对民营企业股权投资支持。设立溧水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总规模10 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临空产业、电子信息、人工智能、文旅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或参与组建子基金,推动子基金管理机构对接民营企业投资需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局、开发区、溧高投)
6、完善金融机构信贷考核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区财政调剂不少于50 亿元财政性存款放入区内商业银行,将银行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票据贴现、小微企业贷款、制造业贷款等业务的增量、增幅作为招标存放考核因子。(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人行溧水支行)
7、设立民营企业纾困和发展基金。设立区民营上市公司纾困和拟上市公司发展基金,帮助民营企业防范流动性风险,并对有上市需求,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优势的民营企业进行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局)
8、建立完善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成立区级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与省市国有担保机构合作在溧设立融资担保分支机构,专项用于企业融资担保。(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办、开发区、溧高投)
9、妥善解决民营企业临时性资金困难。设立规模2 亿元的临时性土地收储应急资金,对遇到资金紧急等特殊困难的民营企业,若其拥有产权清晰的土地、房产且符合城市规划等要求,经企业申请并经区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临时性土地收储的办法为企业注入资金支持。申请资金数额不得超过土地评估价,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房产局、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局)
10、扩大民营企业应急互助转贷范围。区中小微企业应急互助转贷资金合作银行由4 家扩大至在溧所有银行机构,转贷范围由工业企业扩大为符合条件的所有企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人行溧水支行)
11、推进龙头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大企业对小微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小微企业为大企业提供生产配套,促进形成紧密合作的伙伴关系,打造产业链共同体。每季度举办1 次产业链企业交流对接活动,每年举办1 次溧水企业供应链产品采购会。
每年组织企业参与国内外展会10 场以上,免费为区内企业提供产品展位。(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科技局、开发区、高新区)
12、支持民营企业提档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小升规”、“个转企”,对发展潜力较大的规模以下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对口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保障房、综合管廊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鼓励民营企业与国资平台共同参与园区载体的建设管理运营。设立绿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 万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将符合条件的以土地经营权入股的农业企业、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范围,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为全区规模种养殖农业企业免费提供规划服务,帮助农业项目制定建设指导意见。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为农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城建局、规划分局、旅游局)
13、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旅游产业。鼓励民营企业植入旅游元素,增加旅游项目,丰富旅游业态,开展乡村文创,打造品牌节庆。支持民营企业创建星级乡村旅游区。支持民营企业宣传营销,帮助开展游客导入、游线串联。(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商旅集团)
14、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创新。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首购首用。
搭建产学研信息发布平台,双向免费发布企业技术需求、高校院所技术成果信息。扩大“创新券”使用范围,对企业采购技术成果实施产业化的给予补贴。与区内银行机构合作,设立溧水区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简称“溧科贷”),区财政设立风险代偿资金池1000 万元,撬动贷款规模2 亿元以上。为科技型企业免费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帮助企业转型升级。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开发区、高新区)
15、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区内民营企业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股票首发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补贴。区内民营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的补贴。外地上市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16、帮助民营企业留住人才。加快人才公寓建设,2019 年提供“拎包入住”人才公寓1000 套。在溧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溧水购买首套房的,可享受人才购房服务。(责任单位:区房产局、人社局、开发区、溧高投)
17、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除特殊情况外,对民营企业的执法检查事项,原则上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积极推进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加强对企业工地精细化、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停工措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城建局、法制办)
18、建立民营企业容错纠错机制。给予民营企业家最大的信任和空间。探索建立民营企业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行为,区分违法和违规的界限,对于违规行为中无意的、非恶意的,在社会影响较小、情节较轻、认错态度较好、及时整改到位的情况下,按首错免罚,再错重罚的原则处理。及时更新企业征信记录,处罚执行完毕、整改到位后,第一时间帮助企业实施信用修复,保障企业正常信用。(责任单位:区法院、市场监管局、法制办、发改局)
19、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开展政府系统解决拖欠民营企业款项专项行动,率先解决政府部门和国企平台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严禁发生新的欠款。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集中时间和力量,分类妥善处理。
对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B 类且符合规划的企业,帮助尽快完善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划但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企业,可优先通过土地置换予以解决;对于暂时不符合条件的,做好解释沟通。(责任单位:区城建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房产局、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
20、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构建制度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
继续实施市管领导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开发区、各镇街领导定期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把对民营企业的走访作为开展大走访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制定涉及企业重大权益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和采纳民营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工商联、开发区、各镇街)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责任上要分解落实,措施上要务实管用,从各个方面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区级层面成立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民营经济日常工作,定期对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地方财税贡献。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各镇街和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各自职能,加快制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细则,持续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