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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水区应对疫情关爱人才企业发展八条举措》的通知

2020-07-24 11:44来源:

溧水区应对疫情关爱人才企业发展八条举措

当前,全区上下正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集中精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这一过程中,为进一步积极关爱人才企业,帮促人才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发展,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现出台以下八条举措:

一、问需人才企业。开通人才企业防控疫情服务热线,通过电话、微信等各种形式,主动联系慰问人才,了解人才及其家人近况,做好防护提醒,表达组织关切,同时了解企业复工、人员在岗、资金周转等实际困难,坚持“一企一策”,提出操作性强、见效快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金融监管局,开发区、各街镇)

二、鼓励企业生产。支持企业全力组织生产,今年拟新增规上企业,达到半年时序进度的,一次性奖10万元(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增强企业扩产信心,采购设备超20万元的企业,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开发区、各街镇)

三、做好复工保障。对达到复工条件的人才企业,实行多种方式受理企业复工申请,由区(园区)、镇(街)分级分类现场查验,一天内办结;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政府支持企业复工生产,免费提供经济型酒店用于保障返溧人员集中居住观察;对获批复工的人才企业,凭复工证明,各有关部门为其开辟绿色通道,帮助解决物流运输等问题,所需物流车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建立生产经营企业、物流企业和交通卡口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交运局,开发区、各街镇)

四、减轻企业负担。对在溧创新载体或平台运营的人才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减免半年房租;及时转变工作方式,省“双创计划”不再专门召开会议,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部署和动员,省“333工程”等其他项目申报工作适当延期;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人才企业,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鼓励人才企业稳岗就近用工,疫情期间新增本区户籍员工的企业,按新增本区户籍员工缴纳的全额社会保险费核算,3个月给予企业1个月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社保中心、税务局,开发区、各街镇)

五、加大资金扶持。开辟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对于人才企业贷款申请,协调银行特事特办、加快审批;对现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优化调整,人才项目资金实行“不见面”审批,提前下达财政扶持资金,上半年的资金安排原则上在一季度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财政局、金融监管局)

六、开展生产互助。鼓励企业开展生产互助,区内企业间采购产品、购买服务达 300万元以上的,给予购买方采购总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开发区、各街镇)

七、实行“首购首用”。对受疫情影响损失的人才企业,鼓励政府相关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进行“首购首用”,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企业合同款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办))

八、挖掘先进典型。对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人才先进典型和事迹,依规做好相关宣传报道,激发斗志、增强信心,并及时向省市人才部门报送,对先进典型在项目申报、人才进阶、政治待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科技局、工信局、发改委,开发区、各街镇)

以上举措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随疫情一级响应终止自动失效,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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