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溧水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 服务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7-24 11:41来源:

溧水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为落实人才发展战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各类人才自住型商品住房需求,营造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阶段性现状,现制定如下办法。

一、服务对象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包含五类:第一类为《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 到F 类人才;第二类为政府重点引进企业(项目)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为新型研发机构中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为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相当于A、B、C 类的人才;第五类为经区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购房申请的条件

上述各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购房申请。

(一)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住房。

(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任命文件。

(三) D、E、F 类人才须符合当前限购政策。

(四) E、F 类人才须符合《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

文件中第十六条规定。

三、购房申请的受理

各类人才、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向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其中:第一类和第四类人才中A 类人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进行审核,B、C、D、E、F 类人才由区人社局进行审核;第二类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审核并报经区政府确认;第三类人才由区科技局进行审核;第五类人才由区人才安居办进行审核。

符合市规定购房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向市人才安居办提出申请。

四、商品住房的筹集

区房产局结合当前新建商品住房的上市情况,优选部分房源供应符合条件的人才。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不超过其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上市销售量超过500 套的比例不超过6%,按比例筹集的房源摇号产生。该部分房源不列入公证摇号售房范围。

五、商品住房的配售

区人才安居办每季度末汇总人才审核和房源筹集情况,制定配售方案,报区政府审定。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采取抽签方式选房。

六、购房的具体要求

(一)各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须本人购买,且仅限购买一套,所购房源5 年内不得转让。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合同备案后买卖双方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优先供其他人才购买。

(二)开发企业应按照本办法要求,配合做好各类人才购买商品住房的服务工作,对经区政府审定应给人才的房源写入预售方案(现售方案),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三)各部门要按照效率优先、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工作模式,着力改善人才的购房服务。

电话咨询
400-168-6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