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4 11:40来源:
一、线下申请
(网上申请功能开通后,通过“我的南京”APP 申请)
(一)申请条件(同时符合条件)
1、全日制专科学历(专业技术初级、高级工)及以上人才;
2、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住房;
3、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或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请流程
1、由企业统一申请,填写《溧水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申请表》并附附件材料,报企业所在开发区、镇街;2、开发区、镇街受理并初审,后续手续由开发区、镇街代办。
(三)提交材料
1、《溧水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
2、本人、配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页复印件;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页复印件;
3、学历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明、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等复印件;
4、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或个人完税证明;
5、人才购房服务承诺书。
二、线上申请
(一)申请条件(符合下列之一)
1、在我区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我区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在我区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4、在我区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单位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6、在我区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与单位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7、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
(二)房产条件
以上供应对象中南京市户籍相当于A、B、C 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 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 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三)申请流程
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 在线申请购房服务,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操作步骤:打开“我的南京”APP--政务--南京房产--人才安居--人才购房服务---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三、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电话
房产局陈瑞56225008
开发区程刚56232876
永阳街道梁海涛56215657
东屏街道查娟丽57490069
白马镇蔡静57250051
晶桥镇徐敦满57280098
洪蓝街道彭笑三57230090
石湫街道王昱晟56201321
和凤镇刘军57462227
1、打开“我的南京APP”,点击“政务”栏“更多”
3、点击“南京房产”
4、点击“人才安居”
5、点击“人才购房服务”
6、点击“申请”
7、填写“基本信息”点击“下一步”
8、填写“人才分类”,点击“下一步”
9、上传相关附件,提交申请